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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财监〔2024〕35号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财政局分别对木兰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木兰县农商银行、木兰县卫生健康局(大贵镇卫生院、新民镇卫生院)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记账凭证要素不全
定性法规: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2.会计账薄要素填写不全
定性法规: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规定。
3.报销发票签章不全
定性法规:不符合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的规定。
4.原始凭证无经办人、签章不全
定性法规:不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规定。
三、问题处理结果
对存在会计账簿要素填写不全、凭证签章不全、原始凭证无经办人等问题,责令被检单位立行立改,由木兰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木兰县农商银行、木兰县卫生健康局(大贵镇卫生院、新民镇卫生院)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汇总上报到木兰县财政局。
木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