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创建文明城市,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位,净化人居环境,根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3年5月18日起,在木兰镇城区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定时投放制度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每日晚17:30分至次日早6:30分为垃圾投放时段,其余时间段内禁止投放垃圾;二、垃圾分类袋装密封投放到街路路边石下或附近垃圾容器内,其余一切地段禁止投放;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按照《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市民朋友们,请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的工作中来,从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做爱护家园,保护环境的志愿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倡导低碳生活均衡饮食,减小垃圾排量节约能源,以实际行动做先锋、做表率,做创建文明城市的推手!为建设美丽木兰助力!
希望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遵照执行,谢谢!
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