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3-10-26 来源:木兰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1号)要求,对木兰达河、青阳河、西北河、二道黄河、石门子河、太平河、姑子奄河、马鹿河以及镇阳河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评价结果给予公示。

附件:木兰县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木兰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