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1号)要求,对木兰达河、青阳河、西北河、二道黄河、石门子河、太平河、姑子奄河、马鹿河以及镇阳河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完成。现将评价结果给予公示。
附件:木兰县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木兰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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