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摘要

发表日期: 2020-03-17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全民禁毒斗争,提高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涉毒线索来源,有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持续稳定,木兰县禁毒委员会制定了《木兰县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将《奖励办法》摘要及涉毒违法犯罪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举报。举报人举报的公安机关尚未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食、注射毒品的,每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人民币;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海洛因与其他毒品换算标准见附件)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含未缴毒)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500克以下的奖励3000元人民币;

4.缴获毒品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

6.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或者每捣毁一个毒品加工厂的奖励20000元人民币;

7.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视情给予重奖。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并用于制造毒品的,根据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人民币;缴获量在1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人民币。

2.缴获第二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上,10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人民币;缴获量在10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人民币。

3.缴获第三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上,20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人民币;缴获量在20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人民币。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地块亩数及缴获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进行奖励:

1.对举报发现历史弃种罂粟地的,每亩奖励500元人民币;

2.对举报发现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地的,每亩奖励1000元人民币;

3.对举报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或罂粟幼苗5千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或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4.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五)经举报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人民币。

(六)对物流寄递行业在工作中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七)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予以奖励。

第六条举报多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个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一条线索奖励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分配奖金。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木兰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451-57087901(白天),15246708963(24小时)

书面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木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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