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学会组织“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发表日期: 2024-03-21 来源:木兰县委政法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法治文化基层行”走深走实,强化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近日,木兰县法学会相继组织了县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

3月5日,木兰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民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法制副校长潘子奥走进校园开展以“拒绝网络谣言.守护校园安全”为主题教育活动。课堂上,潘警官从谣言典型案例入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就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如何辨别谣言散布谣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切实增强了广大师生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参与违法有害信息举报,共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3月7日,在县人民小学,县司法局副局长、法治副校长李继良以“开学第一课,系好法治纽扣”为主题,结合实际情况,对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日常工作中收集大量的校园安全、校园霸凌、吸毒贩毒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让广大学生了解什么是校园霸凌,如何防止校园霸凌、如何面对校园霸凌以及遇到校园霸凌的自我防范,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事例,向同学们讲述了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的方法,同时也教育广大学生要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工作人员现场向学生发放了《八五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书籍。县委政法委的同志还就《反有组织犯罪法》、打击非法宗教和邪教等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3月8日,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县民主法治副校长肖佳走进县民主小学,为师生们带来一堂堂生动形象《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保护少年的你》法治课。肖佳以未检职能为依托,讲述了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后追回钱款的案例,提醒大家充值打赏不可取。通过“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告诉大家烈士名誉不可辱,何人也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或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

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负责人、特殊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王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规,制作《我是身体的主人,谨防隔空猥亵》法治课,讲述了如何安全上网,远离网络风险。通过互动引导学生们认识到如何识别通过网络手段“隔空猥亵”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教授学生们巧用视觉警示、言语警示等警示信号识别坏人,拒绝接收回应不良网络信息,并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自己。

3月8日、3月11日、3月13日,县法院申管办副主任邵士江、县法院民庭庭长于春霞、县法院立案庭李颜、吉兴法庭庭长张宝林、柳河法庭庭长周明智分别走进东兴镇育红小学、人民小学、大贵镇中心小学、吉兴乡吉兴小学柳河镇第二中学开展以打击校园霸凌、未成年人保护、电信网络诈骗为内容的法治教育。

“法治副校长”们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的案例,引导学生们理解“法”的概念,提升同学们辨别违法犯罪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懂法守法遵法,远离违法犯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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