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315
  • 交通
  • 2018-01-18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规〔2018〕2号
  •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交通安全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2-19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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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交通安全大整治实施方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木兰县交通安全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交通安全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立足于治隐患、抓整治、打非法、压事故,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层,打牢基础,着力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切实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好转;确保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得到全面摸排;确保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

除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开展专项行动外,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切实加大路面见警率和检查频次,对酒驾行为,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确保酒后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组织开展客货、旅游包车等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要依托治超站,加强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并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要持续保持对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行为。

(三)组织开展涉牌涉证集中整治行动

加大对涉牌涉证违法车辆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牌、套牌、不按规定悬挂牌照行为。

(四)组织开展车辆超速集中整治行动

要以省道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综合采取增设限速标志、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和区间测速等多种方式,严查机动车尤其是客货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交通、交警和城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责任和义务,对全县道路和桥梁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建立排查基础台账,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图像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属于其他单位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给业主单位。

(六)正视问题、加强整改

公安交警部门要每月分析辖区道路安全形势,查找事故特点、成因和发生规律,针对性提出预防和管理对策;交警部门要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对在事故处理中发现的交通设施、标志标线、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个案中发现和归纳整理涉及道路交通软硬件方面的缺陷或短板,督促落实整改。

(七)切实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通过用足法律手段,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监管意识,摆脱工作困局,掌握工作主动,强力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核查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督促运输企业淘汰被录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人;核查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肇事情况,对发生特大事故的驾驶人,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考试过程实行倒查;核查运输企业超载超员违法情况,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罚到位;核查报废车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强制报废;核查挂靠经营单位和个人资质情况、车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核查车辆安全例检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管理;核查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情况,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核查非法改装的车辆,及时整改到位,并倒查非法改装企业。

(八)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县公安交警大队每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地区和事故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督促参与各乡镇、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乡镇、部门同时加强本地区的分析研判工作,根据研判结果,组织管理力量,在各辖区关键道口开展农村重点违法劝导查处,形成农村地区持续整治“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摩托车骑乘多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高压严管态势。

(九)强化严处快处

公检法部门要全面落实新制定的严处快处工作机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坚决做到从快,侦查、批捕、起诉、审批的时间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压缩,以最短时间得到裁决结果,根据违法情节从严处理,通过强化震慑作用,逐步形成“不敢违”的社会心理,强制养成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和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璐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惠观涛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旅游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督导整治行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人员,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监管无盲区、事事有人管。同时,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分析、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建立健全资料整理和保管制度,做到问题可追溯、档案可查询。

(二)强化宣传发动。完善宣传曝光长效机制,不断拓展渠道、延伸触角、创新形式,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努力形成“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总体态势和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盯住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一项一项抓督导、一件一件抓推进;要采取定期检查、现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部门隐患整改和治理效果,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要定期汇总各单位的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要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客货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木兰县交通安全大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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