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322
  • 执法
  • 2018-05-03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规〔2018〕4号
  •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2-19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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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木兰县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黑龙江省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严厉打击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使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地方保护等。重点对春耕期间农业用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处理,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用油的有效供应,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县政府负责、各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县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治理。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公路沿线和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无证无照经营、非法运输、流动加油车、私设加油站(点)为重点环节、突出农业生产用油季节性的特点、遏制规模性、重复性、链条化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净化我县成品油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与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案件。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对辖区拉网式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线索,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8年4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3月底之前)。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县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宣传整治内容、启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对本县辖区内加油站(点)和成品油生产加工、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企业整改。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对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进行两轮督导检查,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5月21日至31日)。各相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于5月25日前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整治内容

(一)在县内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将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县、违规经营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三)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网点、撬装加油设施、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四)侵犯注商标专用权、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行为;

(五)破坏、改装计量器具,短斤少两,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的行为;

(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

(八)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经营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十)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和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

(十一)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手续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油库的行为;

(十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四)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行为;

(十五)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县商务粮食局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为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检查,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二)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存在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点);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行为;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对成品油生产、调制、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

(三)公安局重点查处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成品油涉嫌犯罪的行为,整治活动中妨碍公务违法行为。
(四)安监局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油库、加油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环保局重点检查加油站,内设加油站以及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设施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情况;依法查处不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交通局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七)公安消防大队重点检查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查处违反成品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国税局、地税局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和虚开发票等行为。
(九)国土资源局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使用
土地或土地使用手续不全问题。
(十)住建局重点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施工建设问题。
(十一)县电视台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期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邀请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的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发布专项整治成果,有针对性地定期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的权威声音得到有效传播。
(十二)政府法制办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查处程序不明及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粮食局)及各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抽查熟悉业务的骨干参加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按包片分工组织对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相互配合、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棘突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分工,按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推广,真正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省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下指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市(地)、各相关部门要想社会广泛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做好有关咨询解答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环境。

商务投诉举报电话:12312

工商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质监投诉举报电话:12365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税务投诉举报电话:12366

消防投诉举报电话:96119

国土投诉举报电话:12336

公安投诉举报电话:110

交通投诉举报电话:12328

安监投诉举报电话:12350

纪委投诉举报电话:12388

木兰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立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璐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惠观涛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国君县商务粮食局局长

姜耀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伊才智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单武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云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毛渊博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久臣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韩峰县征收办主任

宋立军县城乡规划处副主任

杨春城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国平县地税局副局长

郑永辉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郑斌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络员:县商务粮食局张春生

联系电话:0451-57089951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关于《木兰县2018年度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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