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202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202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木兰县2020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业行医秩序,净化医疗卫生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为百姓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在全县抗击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结合扫黑除恶创建文明城市的思想理念,强化医疗卫生安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为全县人民创建良好就医场所。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查处违法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形成多部门参加,全员参与,实行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重点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依法严厉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内的坐堂行医行为。重点打击药品零售企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三)依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医疗机构未做变更法人、执业地点、名称开展治疗活动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地点进行变更登记,在我县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四)依法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
(五)依法严肃查处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
(六)依法严厉查处村卫生所一证多点、个体诊所异地行医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以“义诊”、“免费体检”、“健康普查”等为旗号,免费为居民检查身体、测血压、血糖和骨密度或试用产品等,实为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非法义诊活动。
(八)依法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查处发布医疗广告的生活美容机构(包括美容院、美容美发店、减肥店等)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特别是切、洗、烫、注射等美容为重点的违法服务行为。
(九)依法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口腔门诊、牙科诊所、镶复诊所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处挂着“牙齿、美容”“口腔清洁”等与牙齿相关“标志”的违法行医行为。
(十)严厉打击各类公共场所内违法行医行为。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8月20日至12月30日。
五、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1.综合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公示我县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诊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到公示的医疗机构就诊;3.汇总上报各部门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汇总整理已核实的非法行医资料,并及时上报县政府;4.增派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取缔无证行医行为;5.对已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人员,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6.及时将查处无证“诊所”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材信息通报市场局。
(二)县综合执法局: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违法户外医疗广告牌,清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悬挂牌匾误导群众,清理游医占道等行为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内的无证行医行为,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市场监管局:1.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各类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2.对明知无证行医而继续租赁给无证行医者的租房户,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立案处罚;3.配合相关部门取缔无证行医,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向无证行医者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无证行医者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将整治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公安局: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制止和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妨碍和对抗正常公务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非法行医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仍在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以非法行医罪开展立案侦查。
(五)县广播电视台:播放县政府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告,免费播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非法行医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的公益广告。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10日)。全县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多途径全面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创造良好就医环境的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高压严打的态势。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卫健局、公安局、市场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及各乡镇(办、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广播电视台要将每日打击取缔情况作为新闻播出,并将“黑诊所”名单滚动播出。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打击与建设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辖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快基层医疗网点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坚决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工作开展的主要成效,创新工作经验,重大典型案件,收集工作中亮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供典型经验。卫生监督部门要组织一次非法行医罚没药品集中销毁活动,将依法收缴的药品和器械集中销毁。向社会表明我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坚定决心,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要负总责,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作用,逐步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对人民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及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帮助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就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设立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并向社会长期公开,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在摸清底子的同时,认真落实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履职尽责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决定成立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宋瑞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晓红 县卫健局负责人
韩 峰 县市场局负责人
吴长富 县城管局局长
王 亮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单 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徐晓林 县卫健局副局长
许文哲 县卫健局副局长
丛大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朱文革 县卫健局法制股股长
牛金全 县卫健局基层股股长
牛海洋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马云峰 县卫健局人事股股长
刘军红 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卢景君 县卫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凯平 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副队长
詹福丽 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文哲担(兼)任,联系人:朱文革、联系电话:13936067900,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汇报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451-57082491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