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0-00150
  • 就业
  • 2020-03-10
  • 主动公开
  • 木政办发〔2020〕4号
  • 现行有效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稳就业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02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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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木兰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3月3日省政府稳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联动效能,合力推进我县稳就业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级稳就业工作专班,为确保专班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疫情期间稳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稳岗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建立职能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实。统筹抓好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及创新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复产复工企业职工返岗。及时准确掌握复产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搭建供需平台,统筹做好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过程中的交通、防疫等保障工作。

(四)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就业岗位,支持新业态发展,吸纳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托底安置工作。

(五)促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帮扶。推动农民工有组织化劳务输出,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发挥“点对点”服务机制作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六)强化部门信息联动。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做好就业数据归集,完善就业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数据统计运行机制。开展就业形势分析,预警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县级专班成员单位

召集人:张立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崔利波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力恒  县人社局局长

成员:于春和  县财政局局长

     甄兆军  县税务局局长

     刁险峰  县住建局局长

     李忠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会波  县民政局局长

     季德三  县教育局局长

     张树军  县工信局局长

     孙  静  县交通局局长

     王  龙  县市场局局长

     王立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祝  莉  县统计局局长

     张  超  县营商局局长

     孙文智  县林草局局长

     关  键  县扶贫办主任

     雷晓红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许世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  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郭源雪  团县委书记

     苑英君  县妇联主席

     高威章  县残联理事长

     辛井权  县工商联主席

     封  雷  哈尔滨银行木兰支行行长

     高凤英  县人社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由县高凤英(兼)任,负责专班日常事务工作,督促落实专班议定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例会制度。实行专班周调度例会制。

(二)信息报告制度。对农民工有组织劳务输出、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实行周报告。成员单位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专班办公室,重要事项随时报告。

(三)部门会商制度。需部门间协同推进的事项,由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分头推进落实。

(四)部门联动制度。指导全县就业工作专班,建立就业工作调度信息机制,实行周调度,有针对性解决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督导落实制度。对工作专班部署事项,实行督导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落实情况,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提供就业工作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并提出协调解决意见。

四、责任分工

(一)县人社局负责统筹全县稳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以及专班日常事务协调、信息综合汇总报送工作,布置落实专班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牵头推动各项稳就业和扩大就业政策落实,加强供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工、求职方面,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完善数据互通机制,牵头做好就业状况监测和分析研判,统筹协调解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

(二)县工信局负责监测企业复产复工和用工情况,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管理和指导,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模式。

(三)县教育局负责高校大学生的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组织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县民政局结合社区疫情防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就地就近开发社区临时公益性岗位,加强社区防控和管理力量。

(五)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归集财政现有奖补政策,成立就业纾困基金,为各项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六)县住建局负责监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用工数量、开发岗位数量情况,组织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复产复工,鼓励引导企业吸纳更多本地劳动者。

(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交通出行保障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劳务对接。

(九)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文化行业企业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

(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县市场局负责推进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根据有关部门需求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

(十二)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就业状况,规范就业数据统计口径,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哈尔滨银行木兰支行负责就业创业方面金融政策制定实施和服务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力给予及时、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十四)县营商局负责推动就业工作相关数据归集、整理,实现相关部门间实时共享,为分析预判就业形势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十五)县林草局负责引导林业和草原行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稳定和扩大就业。

(十六)县扶贫办负责推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

(十七)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支持政策和做好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八)县总工会负责通过多种渠道重点帮助农民工、供给侧改革过程中的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九)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分别负责扶持青年、女性、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十)县工商联负责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支持会员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稳就业做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在落地、落实、落细上下功夫,用稳就业“实招”筑牢民生保障根基,把稳企、稳岗、扩就业并举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专班机制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职能部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全面释放财税、金融、稳岗、稳产、减负等各方面政策效能,形成稳就业工作合力。

文件解读:关于《木兰县稳就业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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