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18年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docx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