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已废止)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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