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0-00151
  • 方案
  • 2020-06-06
  • 主动公开
  • 木疫指办发11号
  • 现行有效

木兰县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方案

日期:2021-04-05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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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7号)精神,经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街路及市场摊区实地调查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年底,开展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实施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系列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精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切实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充分发挥促消费稳就业作用,稳定和促进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系列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活动,拉动经济复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的关系,积极探索城市审慎包容监管模式,努力实现占道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市井气息更加浓厚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木兰县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牟宏峰  县委书记

副组长:张立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璐  县政府副县长

       詹德辰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周  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胜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长富  县城管局局长

     王  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大生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于相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郭云鹤  木兰镇镇长

     刘文军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毛渊博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副局长丛立军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我县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扩大市场摊区范围。在原有兴兰市场院内的基础上新增和平小区东侧征收区域作为早市,经营时间延长至早8时30分。同时增设松江街、保健街(原县医院门前至人民路与保健街交叉口)、市场街(兴兰市场院内)、中心路(仿古街北段至木兰大街)、中心路(振兴大街以北)、西环路(北段)、卓领华庭小区(东环路南段)、金鼎小区北门(安平街西段)、悦海花园小区(跃进路)、香江水岸小区北门(安平街西段)、清华城小区(振兴大街)路沿石以上可作为临时早市经营区域。恢复仿古街夜市,业户在划定区域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同时增加通江路为夜市临时经营区域。

(二)开办小区临时市场。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由社区或物业管理单位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在小区内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规定经营时间,开办小区临时市场,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三)允许商家店外经营。除禁止街路外,餐饮、超市等门店可以在店外门前区域开展店外就餐、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

(四)鼓励开办商品促销活动。除禁止区域外,在商家有促销需求时,可以在自家门前摆放物品和举办促销活动。县内商超、企业,利用双休日、小长假、黄金周假期等消费集中时段,在具备条件的开放性公共空间,有序开办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休闲文化专区、地方品牌、特色产品等促销消费活动。

(五)允许快递人员临时占道派送。在小区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临时占用人行道进行分拣和派送。

(六)减免业户相关费用。对在早市及临时设置的摊点摊区和店外经营的,不收取相关费用。

(七)经营者促销经营需知。禁止占用主干街路、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台等影响安全的区域,禁止占用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环境要求敏感区域进行经营活动。禁止不戴口罩、摊位间距过密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禁止室外明火作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噪声扰民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行为;禁止损毁绿地、树木,破坏城市绿化环境的行为;禁止破坏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八)遵守城市管理。对不守承诺的企业和临街商家业户,城管部门将对其实行教育、劝导、警告;对经教育、劝导、警告后仍拒不遵守禁止性要求的,城管部门将取缔其经营和促销活动。

(九)搞好服务保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主体作用,对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活动进行全方位服务和监管。一是在规划确定临时市场、摊区摊点时,要与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避免影响道路微循环。二是要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公示临时开办的摊点摊区、小区市场等具体经营点位、时间、范围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等信息,引导经营业者有序入市、规范经营。三是在经营地点设置明显标识,明确管理标准和管理部门等,引导流动经营者进入摊点摊区规范、有序经营。四是在经营区域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并监督经营业户自带垃圾袋,保证经营区域环境卫生质量。五是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和消防救援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管理服务队伍,按照职责做好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环境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管理服务工作。联合管理服务队伍必须落实负责人,保证团队全时段在岗、全天候现场管理,并提供消毒、消杀和应急口罩等服务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公平交易。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督促落实有关政策。

县城管局:负责摊区的日常消毒和摊区摊位的日常管理及督促从业人员戴口罩、扫码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拓展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措施的宣传工作。

县应急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摊区消防工作,定期检测市场摊区的煤气罐。

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临时摊区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

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早夜市及新增摊区周边高峰期车辆的疏导和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摊区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健康。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提供相应的防疫物资。

木兰镇政府:主要负责开办小区临时市场的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一盘棋”思维,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配合做好系列促销活动,共同把此项工作开展好、推广好。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推进落实。要发挥各行业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推进哈尔滨市利用城市公共空间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十条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增强服务意识、兼顾疫情防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文明执法,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好戴口罩、防聚集、勤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政策解读:【图片解读】关于《木兰县利用城市公共空间稿活流通促进消费工作方案》解读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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