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黑龙江省 12345 政务服 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2〕40 号)要求,为 促进热线诉求受理程序化、处理效能化、服务优质化,进一步提 升热线工作服务质效,现将《木兰县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 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木兰县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黑龙江省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 线运行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2〕40 号), 以考核促提升, 引导各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热线在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群 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适用对象及范围】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诉求受理、办理的相关工 作绩效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考核 5 率指标。重点聚焦成员 单位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延期申请率、按时退单率、工单 满意率以及再交办工单、协调配合机制、工作流程考核。详见附 件。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申诉
第四条【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服务效能、工作机制、 减分因素等四类。各项指标分别按权重计分,满分 100 分。
第五条【数据来源】考核数据以县 12345 热线平台系统数据 为准。
第六条【考核复议】各成员单位对月度单项指标成绩、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月度单项指标成绩形成 5 个工作 日内,年度考评结果形成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超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七条 【考核档次】根据承办单位工单量分为Ⅰ、Ⅱ、Ⅲ 三个批次,月办件量 100 件以上为Ⅰ批次,月办件量前 50%件为Ⅱ批次,月办件量 51%以后的为Ⅲ批次。每批次按照考核内容评 分后进行排序,位于前 30%的为 A 档次,中间 60%的为 B 档次, 后 10%的为 C 档次。
第八条【结果应用】考核排名纳入县营商环境监测督导考评 报告,抄送县党政主要领导。
第九条【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每月测算,累进形成年中、年 末考核结果;年中、年末考核结果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 同时反馈各承办单位。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施办法】木兰县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汇总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分值计算,提 出定期测算和年度考核结果档次建议,呈报县委、县政府,并将 结果通报各承办单位。考核过程自始至终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检 查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本办法由木兰县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 热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考核办法自 2024 年 1 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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