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4-11124
  • 2024-01-22
  • 主动公开
  • 木政发〔2024〕5 号

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1-23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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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黑龙江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2〕40号)要求,为促进热线诉求受理程序化、处理效能化、服务优质化,进一步提升热线工作服务质效,现将《木兰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4122

木兰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黑龙江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2〕40),以考核促提升,引导各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热线在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适用对象及范围】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诉求受理、办理的相关工作绩效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考核5率指标。重点聚焦成员单位按时签收率、按时办结率、延期申请率、按时退单率、工单满意率以及再交办工单、协调配合机制、工作流程考核。详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申诉

第四条【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服务效能、工作机制、减分因素等四类。各项指标分别按权重计分,满分100分。

第五条【数据来源】考核数据以县12345热线平台系统数据为准。

第六条【考核复议】各成员单位对月度单项指标成绩、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月度单项指标成绩形成5个工作  日内,年度考评结果形成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超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七条【考核档次】根据承办单位工单量分为Ⅰ、Ⅱ、Ⅲ三个批次,月办件量100件以上为Ⅰ批次,月办件量前50%件为Ⅱ批次,月办件量51%以后的为Ⅲ批次。每批次按照考核内容评分后进行排序,位于前30%的为A档次,中间60%的为B档次,10%的为C档次。

第八条【结果应用】考核排名纳入县营商环境监测督导考评报告,抄送县党政主要领导。

第九条【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每月测算,累进形成年中、年  末考核结果;年中、年末考核结果按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同时反馈各承办单位。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施办法】木兰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汇总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分值计算,提出定期测算和年度考核结果档次建议,呈报县委、县政府,并将结果通报各承办单位。考核过程自始至终严格工作纪律,加强检查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责任单位】本办法由木兰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考核办法自 2024  1 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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