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4-11129
  • 2024-03-26
  • 主动公开
  • 木政发〔2024〕18 号

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7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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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 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 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 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 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 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 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 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 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我县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自 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木兰县 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设备与采集软件,开展操作培训等。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以木兰县文物 保护中心为主体,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 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 号)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地)、县(市)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政府合理测算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全县统一领导。成立木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如有组成人员发生变动,新任职人员自动接替离职人员履行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分级负责实施。县政府是我县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四)各方共同参与。要组织好县内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 参与普查工作,动员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文物普查。鼓励以老带新,号召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管理。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 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 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和组织工作。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全面拓展宣传渠道,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深入宣传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文物和文物普查工作的认识,在全县上下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木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木兰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秀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葛书范 县政府办主任

       刘利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胜利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  成  县档案馆馆长

      汪文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东旭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成会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  杨  县工信局副局长

      赵  瑞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洪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洪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程  龙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陈立峰  县民宗局局长

      张胜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勇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金子谦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照东 县林草局副局长

      张  泽  县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李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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