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18-00300
  • 执法
  • 2018-09-18
  • 主动公开
  • 木政规〔2018〕6号
  •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进一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日期:2018-12-21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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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木兰县进一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木兰县进一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省五厅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国家省市“打非治违”工作精神,为保护全县各级公路不受侵害,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法治的交通运输环境,全力做好我县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道路运输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积极认真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公路及设施完好和交通运输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公路超限超载问题,使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使“打非治违”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公路网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体系。

三、工作要点

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加强对车辆改装、登记检验、使用等环节监管,从车辆改装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推动形成良性的市场秩序。

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按照调整后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事项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

(二)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建立货车使用环节信息采集、分析与处理机制,为改进车辆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及缺陷召回提供信息依据。

(三)加强非法改装货车道路查纠。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并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四)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加强矿山、粮点、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五)完善道路监控网络。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

(六)统一车辆限载标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和上级相关要求,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对超限超载认定核准。

(七)加强道路联合执法。健全完善交通、公安部门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强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十)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加快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十一)鼓励先进货运车型发展。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车。鼓励厢式化、轻量化货运车型发展。加强标准化车型推广使用的政策引导,重点加大车辆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等标准化车型的推进力度。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车报废更新的支持力度,鼓励老旧重型货车提前退出运输市场。

(十二)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的数据库建设,加强数据交换与共享;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将运输企业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忠勋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立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璐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惠观涛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郑晓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孙静县交通局局长

于春和县财政局局长

蔡志良县信访办主任

吴长富县城管局局长

王龙县市场局局长

曹晓光县电视台台长

刘文军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云鹏县交通局副局长

段玉伟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

刘德忠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

邱松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王军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级分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主任由孙静兼任,全面负责、协调、督导治理行动开展。

六、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由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切实组织实施好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执法保障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强行冲卡、拒检、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路畅通,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治超和“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加强治超工作检查和考核。发现超限超载和非法违法违规营运车辆,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全链条中各个坏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信息共享。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畅通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专项会议,总结前期成果,部署下步工作,研究治超和“打非治违”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为执法一线排忧解难。对新状况、新情况、新进展、新想法要及时通报反馈,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五)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简报等形式适时报道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超限超载和非法违法违规营运的行为且不整改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知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好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木兰县进一步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和“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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