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19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2021年11月18日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2021年以前发布的《木兰县离休人员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木兰县房屋征收项目中三类房屋认定处理实施方案》等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目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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