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3-05-04 来源:木兰县民政局

为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木兰县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官方渠道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hinanpogov)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举报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二)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三)属于登记管理机关职责和管辖范围。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木兰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451-57096657

举报邮箱:330194945@qq.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通江路38号木兰县民政局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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