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木兰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1-03-15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木环组发〔2019〕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木兰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木兰县委木兰县人民政府          

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6日               

木兰县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9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

1.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努力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条件的单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要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对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对需要一窗式办理的事项“一次办”,通过审批流程再造、部门协同、集成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对审批时限长、审批复杂的事项“我帮办”,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无偿帮助企业办理审批事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査、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由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公布各乡镇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实现全覆盖。(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2.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

3.按照国家、省、市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4.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大力推进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县司法局牵头负责)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5.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健全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6.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委编办牵头负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7.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县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8.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全县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委编办牵头负责)

9.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负责)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0.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11.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2.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13.在园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14.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各自负责)

15.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负责)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16.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17.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18.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19.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0.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1.依托政府采购网设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22.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3.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4.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牵头负责)

25.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司法厅牵头负责)

26.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县委编办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研究问题,把握方向,扎实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责任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技术手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鲜活经验。

(三)建立奖惩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建立改革任务台账,跟踪改革情况,及时对账盘点、问责问效,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抓好督查落实。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督促检查的重点事项,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宣传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加强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形成社会和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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