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确有需要行驶的,事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部门同意;2)该行为要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包括通行时间和行驶线路、防护措施及处置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核对,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港澳台人员也需提供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哈尔滨市木兰县住建局”(https://hrbmlx.zwfw.hlj.gov.cn/yswz/f/bmdh/bmftListModelDh.dowebId=1&areacode=230127&deptCode=112301270018500076&deptName=%E4%BD%8F%E5%BB%BA%E5%B1%80)。
2.登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住建局部门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4.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查询发布的公告(查询网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方式提出申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登录黑龙江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哈尔滨市木兰县住建局部门(https://www.zwfw.hlj.gov.cn/)登陆注册,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办理。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木兰县通江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
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