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冬季清除冰雪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3-12-11 来源: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及时清除主城区冰雪,确保城市雪后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以及市民出行的安全,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木兰县县2023年冬季至2024年春季清冰雪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清除冰雪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觉践行“自扫门前雪”的优良传统,无条件承担所划定的分担区域,按照“门前四包”要求,及时完成清冰雪任务,按照城管工作人员要求堆放路边石以下,便于清运。对于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清雪任务的,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进行处罚。     

二、小区物业应自行把院内积雪清理运送到指定雪场,严禁把院内积雪运送、堆积在人行道、街路两侧,违者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进行处罚。 

三、为避免影响清冰雪机械和人员在街头作业,市民尽量不要把私家车停在城市主次干路上。同时,广大司机朋友当接到清冰雪作业人员挪车电话时,请主动配合,为清冰雪作业人员和车辆让出足够的作业空间。 

四、广大司机朋友在开车时,尽量放慢车速注意了望前方是否有清冰雪作业的环卫工人或者清冰雪机械。在行车过程中请主动避让清冰雪作业人员及清冰雪机械,最大程度为清冰雪作业提供方便,保障清冰雪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临街建设工程现场外人行道清除冰雪工作,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六、呼吁广大临街商户,请您为环卫工人打造“劳动者港湾”,提供“爱心驿站”,让他们暖暖手、喝口水、歇歇脚,让我们的环卫工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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