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木兰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转征土地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根据木兰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和木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拟转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期两年。
三、拟被转征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区片位置及控制范围(以实地勘测为主)详见下表。
拟被转征 土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区片位置 | 现状地类 | 转征土地 控制范围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柳河镇永利村 | 8.6600 | 8.6600 | 永利村境内 | |||
建国乡建国村 | 1.8000 | 1.8000 | 建国村境内 | |||
四、征收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预告自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和农户不得擅自新建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改变地类现状,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不予补偿。
六、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本公告有需咨询的问题,请与木兰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57083246。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