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中节能木兰200MW风电+清洁供暖项目转征土地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拟被转用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区片位置及控制范围(以实地勘测为主)详见下表。
三、县政府组织实施安排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3]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种、抢栽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否则,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有需咨询的问题,请与木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57083246。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