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木兰县木兰达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转征土地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用途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拟被转用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区片位置及控制范围(以实地勘测为准),详见下表。
三、县政组织实施安排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3〕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范围内抢种、抢栽农作物、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否则,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有需咨询的问题,请与木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57083246。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