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已逾期的木兰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1272016017130141137进行公告注销,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矿业权、采矿权人负责对矿区进行复绿复垦。采矿许可证注销后,原采矿权人仍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已缴存的矿山土地复垦费用不予归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10月23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与木兰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刘越峰,联系电话:0451-57082750.
特此公告
木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