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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10-25 来源: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木兰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由木兰县城乡坏境和住房保障中心成立专门机构作为收购工作主体,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木兰县城区范围内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木兰县城区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三、征集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四、收购主体

木兰县城乡坏境和住房保障中心。

五、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

六、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的方式报名,未尽事宜可现场或电话咨询。

报名地址:木兰县木兰大街城乡坏境和住房保障中心

报名邮箱:290927701@QQ.com

联 系 人:冯耀中

联系电话:0451-57026777

七、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征集程序

1. 提交报名资料。有意愿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示时间内,提供报名相关资料;

2.实地考察项目。收购主体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步筛选出的房源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是否纳入征集范围。

九、监督电话

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1-57083758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木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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