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县开展了黑土地保护专项巡察。2024年3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木兰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好巡察整改
(一)坚持学思践悟、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县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部署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果断的行动,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县委主要领导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组织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对全县整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扎实推动整改落实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其他县级领导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力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坚持靶向治疗、认真对标对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到位。县委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进,对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关于黑土地保护巡察中共木兰县委的反馈问题意见整改方案》,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切实保障整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巡察反馈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其中已整改并需长期坚持问题6个。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1.切实增强政治自觉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黑土地保护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并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其内涵和重要意义。不断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果,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公众号、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开展进社区、入农村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保护知识。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木兰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考核。制定相关的奖惩机制,对在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四是推动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五是加强创新探索。积极探索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的新方法、新模式,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木兰县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提高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六是强化考核评估。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整改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提高政治自觉,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工作。
2.严格执行制度机制
(1)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将黑土地保护职能责任纳入有关单位部门“三定”规定,已由县委编办下发到各相关单位,为做好黑土地保护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刚性约束。二是县政府印发了《黑土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处理解决黑土地保护相关问题,齐抓共管形成对黑土地保护工作合力。三是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组织各责任部门干部加强业务培训,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法规进行培训,提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
(2)按要求开展黑土地督察工作,形成督察报告向市政府汇报黑土地保护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措施,制定《木兰县耕地保护巡查责任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在耕地保护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层层压实乡镇及村屯耕地和黑土地保护责任。二是按照巡查计划,定期开展黑土地保护巡查,并根据巡察情况,及时形成督察报告,向市政府汇报黑土地保护和督查情况。三是推动乡镇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是督促村委会强化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坚决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行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和破坏黑土耕地及基本农田行为。五是要求农户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
(3)提高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一是落实黑土地保护责任,按照耕地保护巡查责任制度,及时开展黑土地保护巡查,并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黑土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县人大监督。二是加强对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各职能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四是加强黑土地保护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增强黑土地保护意识,政策水平和工作执行能力。五是加强对职能单位和部门履行黑土地保护责任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各级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黑土地保护责任意识。
3.扎实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宣传工作,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宣传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定期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积极运用微信群、“多彩木兰”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三是丰富宣传形式。深入到全县8个乡镇,86个行政村,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制作宣传手册、海报、标语等,在农村、社区、学校等场所广泛张贴和发放。四是利用县直各部门科技下乡、文体部门的文化下乡等一系列载体,大力宣传黑土地保护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达到全县各乡镇村屯无死角。五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每年在4.22地球日、5.25黑土地保护周、6.25土地日等宣传活动中,以乡镇干部讲课的方式宣传落实到每个村屯,达到全县学习黑土耕地保护的高潮,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黑土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六是责成职能部门深入各村屯常态化开展耕地和黑土地保护宣传工作。以宣传工作为契机,推动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黑土地的行为。
(2)被巡察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四个体系”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有效贯彻落实省黑土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及时学习传达。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精神,并建立黑土地保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并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进。二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对2023年6月20日省黑土地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并按照要求全面推动表土剥离做到应剥尽剥,将剥离黑土有效利用。三是持续排查整治和表土剥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长牙齿”硬措施,持续开展盗采泥炭黑土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盗卖黑土、盗采“筏子土”等违法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盗采、贩卖、运破坏黑土地违法行为。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查处,使黑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加强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
(3)严格按照要求制定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木兰县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排查整治,明确了应急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在发生黑土地污染或者破坏突发事件时,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二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黑土地污染或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知识培训。组织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开展加强土地污染或破坏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大对黑土地保护重视程度,完善贯彻落实措施
1.加强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
(1)全力整治“等靠要”思想。一是强化资金筹集与管理监督。建立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资金专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二是加强项目规划与执行。制定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将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纳入预算,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三是明确责任落实与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责任。对建设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激励积极作为。四是优化资金保障机制。不断探索新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黑土地保护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确保配套资金稳定、充足、高效使用。五是持续加强项目监管与评估。建立健全项目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建设方案。同时加强对黑土地保护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在进行年度预算时,及时将黑土地保护及黑土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督等措施,形成黑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保障建设工作的持续、稳定、高质量开展。
(2)全方位谋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一是积极谋划松花江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我县按照“十四五”规划,已争取国债项目专项资金7.42亿元,其中包括:香磨山灌区续建配套、五一灌区续建配套、中小河流木兰达河七期、少陵河四期、侵蚀沟300条治理等。二是针对设计不科学,治理后又侵蚀问题,制定了项目设计审查制度,通过专家对规划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治理内容,使其一劳永逸,不再出现治理后又侵蚀问题;三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保障国债项目如期建设和完工,严格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四是统筹水土保持、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等资金集中向黑土地保护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加强日常监管,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遏制串标围标、偷工减料等问题,严把黑土地保护质量关。六是压实黑土地保护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把“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落实落地,形成震慑。
三、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成果,为统筹推进木兰县黑土地保护提供坚强保障
经过集中整改,木兰县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木兰县委将继续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清除政治隐患、纯净政治生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结合“工作落实年”活动,自觉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木兰县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性坚定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牢记“三个务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木兰县落地生根。
(二)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着力整治黑土地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各项工作。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大力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三)坚持常态长效,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职尽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继续巩固拓展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持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成效,不断推动木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1)57083289;邮政信箱:木兰县奋斗路21号木兰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404室,151900(邮编);电子邮箱:mlxwb2017@163.com。
中共木兰县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