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关于疑似污染地块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土地。
根据以上关于疑似污染地块定义,木兰县无疑似污染地块,特此公示。
木兰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