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段申请资助条件: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孤儿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6.烈士子女;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8.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由学校认定)。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哈民政发〔2021〕25号《黑龙江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在县内公办幼儿园和已经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比例:按在园人数总数不超过5%的比例确定资助人数。
资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等级和标准。总体上不应低于当地资助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的50%,我县幼儿园资助标准,按照每个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确定(按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资助形式:按照每月保教费50%,每年上学月数进行补助,补助费打到学生家长银行卡中或者由幼儿园直接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进行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在木兰县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读书在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补助对象由原来的四种类型,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改为以上九种类型。按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发放补助。
资助比例:小学在校内寄宿学生人数的31%,中学在校内寄宿学生人数的33%,特教学生人数的100%。
补助标准:国家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和特教每生每年1250元,黑龙江省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追加500元补助,省级标准特教每生每年1750元。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年625元。
资助形式: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由学校存入学生在银行卡中。(小学、初中按学期申请评定,按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木兰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我县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分三档发放,一档每学期1500元,全年3000元,二档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年。三档每学期500元,全年1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
资助形式: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学生银行卡中。(每学期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
四、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免费对象: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不含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
资助比例:具备以上条件的都可申请免学费补助。
免费标准:木兰县高级中学每生每年500元,木兰县东兴镇中学(高中部)每生每年300元。
资助形式: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学校,学校直接减免学生学费。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我县职业高中全日制学历,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资助标准:第一到第六类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第七类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第八、九类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资助比例: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在校生的15%确定,艺术类专业和高三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形式:中职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我县就读职业高中全日制学历的在校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临时代培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由学校作为经费使用)。
资助形式:学校不收取中职学生学费,由财政把免学费资金打入学校账户由学校作为经费使用。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提供路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补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资助形式:资金上级拨付到教育账户,教育局拨付到学校,由学校现金发放或打到学生银行卡中。
八、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
办理条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正式录取,取得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在读的学生,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
年限额12000元,研究生每年限额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贴息。
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方式:木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451-5708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