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教育和科学体验活动(如编程、机器人、人工智能、科学实验等),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哈尔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办法》,现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及办理流程,进行公示。
一、申请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由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登记证明;
(二)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申请表;
(三)举办者身份资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 力量及公民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证明。 自有培训场地需提交 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 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文件;
(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明细表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承诺书;
(八)主要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九)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十)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内容主要包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培训机构宗旨、内容、形式、性质(营利性或非营业利性);
3.培训机构开设培训项目的培训规模及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资产来源、数额、性质及管理使用原则;
5.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权利和义务;
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责任及其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7.主要责任人的权利和职责;
8.资产和财务管理使用制度;
9.培训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有关变更、终止等处理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10.章程修改程序。
二、办理流程
由举办者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提出设立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名称预审
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区、县(市)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 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二)申请设立
培训机构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审核后, 向属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
1.受理
审核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或申请人按审核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核机关应当受理。
2.审核
审核机关受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后,对举办者提供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培训机构场所及条件进行实地查看,结合实际情况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在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对拟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和审核机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4.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审核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 30 个工 作日内,对符合条件同意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具同意设立的审核文件;不同意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登记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后,应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四)备案办结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并取得相关营业执照或 法人证书后应于 30 日内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 台注册账号,录入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并向所在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应于完成备案后 7 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上报市科技局。
三、变更和注销
(一)变更。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应提交变更申请、决策机构出具的决 策文件、变更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所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注销。培训机构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培训情形时,应 当主动终止培训, 向所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同意后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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