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兑现“四零承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环境。根据哈尔滨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
神和文件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通知精神为指导,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分学区,坚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做好外来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统一操作,加强监管,保证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总体原则
1.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持“双籍”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户籍和房籍与适龄儿童户籍)。
3.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安排好县域外及外来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4.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班额标准,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
三、招生办法与程序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政府主导,县教育、公安、住建、市场局等部门积极协同配合,按照上级招生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严格操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1、招生办法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严格执行按学区就近对口招生的规定,根据双籍一致(学生和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和房籍一致)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全县初中严格执行按学区,生籍一致原则(学生和学籍)对口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2、招生程序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通知安排,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首先由各幼儿园向家长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家长按时间安排带报名的相关材料到孩子就读幼儿园进行新生信息采集和线上报名。
小学的招生程序为:一是依据政府行为和生源分布划定学区;二是由幼儿园负责本园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采集;三是对监护人进行线上报名培训和辅导。适龄子女的户籍、房籍(房产证、廉租房证)等相关证件,由幼儿园验审,中心校把关(木兰镇镇内幼儿园信息采集审核后材料上交教育局),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局联合对新生入学信息进行核查,根据“双籍”一致原则按学区入学(双籍不一致的例如:入学子女信息和监护人户籍及房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和该子女的出生证等佐证材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及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县域外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居住证、租房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核审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学校由监护人进行线上报名。
初中的招生程序为:一是统一划定学区,一个乡镇有两所初中的,划清具体的招生范围;二是由乡镇中心校和对口初中共同组织学区内的适龄少年按生籍一致原则按学区进行对口招生入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1.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
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进入小学就读。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区须经教育局批准备案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木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小学实行相对就近按学区划片招生
木兰县内无民办学校,根据县情学区划分为两部分,一是木兰镇内划分为四个学区,由镇内幼儿园根据户籍、房籍一致原则进行具体负责采集学生信息,经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市场局等联审后按学区入学。二是每个乡镇根据网点布局情况确定小学学区,由辖区乡镇内幼儿园采集本园内适龄儿童信息,辖区内户籍在辖区外返回报名的由辖区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具体负责信息采集;辖区幼儿园信息采集完成后交由辖区内中心小学、一贯制学校汇总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录入,按学区就近入学。
3.新生信息采集
新生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6日-12日,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一年级新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相对就近入学。
4.核查新生报名材料
核查新生报名材料时间为6月13日-14日。统一网上报名和学生信息采集时间为6月17日-6月21日。
5.初中实行对口招生
全县共有初中学校14所,由教育局根据学生的户籍、房籍和生籍一致(生籍不一致以学籍为准)的原则,安排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学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
6.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家长意见,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7.做好外来人员子女和外地返乡学生入学工作
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人员子女和外地返乡学生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人员子女和外地返乡学生就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留守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和住宿问题,具体办法参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8.妥善解决回迁户、拆迁户(棚改)、廉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安置回迁户、拆迁户及廉租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回迁户、拆迁户(棚改)及廉租房适龄子女跨学区入学要出具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廉租房的相关手续,按照以相对就近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9.妥善解决镇内购房但没有房籍家庭的学生入学问题
木兰镇内购房的但没有房籍的家庭由学生监护人出具相应的佐证材料,主要以住建局出具的正规房屋维修资金票据、交款正规票据、购房合同书为准,并实际入住的,由幼儿园负责采集,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联审后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0.妥善解决户籍迁移的学生入学问题
户籍迁移的学生必须按户籍迁移有关规定提供佐证材料,按学区就近原则入学。于2024年5月20日前户籍移动的按新户口采集,5月20日后户口移动的按原户籍地进行采集入学。
11.统筹安排跨区、县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本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要到外地就读初中(公办或民办)以及外地小学毕业生要到本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携相关佐证材料(户籍、房籍、工作证明和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由木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12.妥善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文件要妥善安置居住我县的高层次人才子女(A、B、C、D、E)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入学(不是优先择校)。
13.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全县所有小学、初中均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小学、初中继续采取“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对于后转入的学生,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学校进行具体操作家长参与,保留视频材料备查,保证公正公平,保证班际间生源平衡。
14.杜绝学校“大班额”问题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使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要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杜绝大班额产生。
15.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初中、小学新生报名和小学升初中的信息采集时间为2024年6月6日-6月12日。信息核对时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6月21日新生系统报名,5月25日-5月30各学校制定新生招生方案。全县统一于2024年8月15日公布全县中小学新生入学名单;2023年8月30日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同时公示教师组合名单。依据“两先一抽”或“一键式”由家长代表参加阳光分班。
16.严格学籍管理
(1)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或注册跨学区学生,坚持籍随人走、生籍一致原则,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各学校要严把转出转入关,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入学就读,严格控制班额。全县中小学严格执行哈尔滨市学籍管理规定,保证校际间学生的有序流动。
(2)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县域内禁止学籍移动。
17.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要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指导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指导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8.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同时向家长和社会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及相关政策,使家长充分认识到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建立正确的工作导向,遏制择校现象。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公正,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部门、县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一是成立领导组织。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木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德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文忠 县教育局局长
宋喜臣 县住建局局长
尹明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磊 县教育局副局长
董锦威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军鹏 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 彦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郑云丽 县教育局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王磊(兼)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联系人:徐欢欢
办公室电话:0451-57088547
办公室邮箱:609397439@qq.com
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证信息准确畅通。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招生工作重点学校,县教育局要安排专人对招生和分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木兰县教育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