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应急发〔2022〕15号
根据《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应急局评审,决定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振兴加油站等10家单位为加油站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加油站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木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振兴加油站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木兰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东兴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大贵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利东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西山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新民加油站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满天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镇北加油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分公司木兰经营部松江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