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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木政规〔2019〕2号 时效: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发表日期: 2019-09-17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胡艳玲 该信息已被浏览: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木兰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木兰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湿地、草原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省、市林业和林草局《“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林治草,切实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推动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管工作深度融合,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这“三条红线”,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巩固和发展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查清底数。按林地隶属关系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县属各国有林场负责各自的经营区,各乡镇政府负责集体林,其他有林单位由相应单位负责。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绿卫2019”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在历次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清查在林地、湿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内毁林开垦、毁林种参、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打击。对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法采伐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对林地草原湿地破坏以及违法采伐林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敢于碰硬,克服阻力,坚决查办。尤其是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案件、国家林草局专员办及省林草局督办案件,要提高效率,加快查办力度,尽快结案。要利用各种媒体及公众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资源的高压态势。

(三)严肃整改。对国家级公益林、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以及2013年以来林地草原湿地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恢复原状,开垦的林地恢复植被。对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点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明确违法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并按要求时限还林。2013年以前,林地草原湿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甄别,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三、总体安排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19年3月初-4月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精心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案件举报渠道,做好违法线索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和对象。

(二)宣传报道阶段(2019年4月-2020年2月)。在开展林业草原湿地普法宣传月活动中,部署组织各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以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8月)。根据摸底核实情况,组织精干力量,主动出击,坚决打击和查处各类森林草原湿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案情严重、破坏面积大、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作为重点案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小组。

(四)督导督办阶段(2019年5月-9月)。各单位每半个月上报查处整改进度情况,领导小组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林场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有案不办、办案不力的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行问责。

(五)总结收尾阶段(2019年9月1日-20日)。对“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县专项领导小组,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领导小组。

(六)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2月)。各地对违建拆除地块、违法开垦地块制定恢复植被实施方案,要在2020年春季完成。

四、领导组织

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忠勋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徐向峰  县委副书记

       李柏林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立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肖春生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  璐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朱振博  政府副县长

       孙柏庆  县法院院长

       李  悦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周  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晓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玉野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李国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波县  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永新  县法院副院长

     刘晓春  县司法局局长

     李忠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蔡志良  县信访局局长

     曹晓光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胜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云鹤  木兰镇镇长

     李继军  东兴镇镇长

     郑仁涛  柳河镇镇长

     王景玮  新民镇镇长

     梁少成  大贵镇镇长

     李文才  利东镇镇长

     李长海  吉兴乡乡长

     钟凤龙  建国乡人大主席

     刁国民  森林公安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草局,主任由姚少青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指导和协调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451-57090028),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信息。同时,成立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政策法务组、技术支撑组、档案材料组、宣传报道组。

五、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到全面清理到位、具体整改到位、定性查案到位、严厉打击到位、严肃追责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对有关单位进行如下分工:

(一)县林草局:结合卫星图片和下级下达的图斑点,对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破坏情况进行地毯式全面彻底清查,把具体情况详细梳理清楚,下达整改任务。及时研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管护制度和机制。

(二)县公安局: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毁林种参、违法占地、滥伐盗伐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肆意滋生事端、无理取闹的人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县纪检委: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在清查和处理案件工作中,一经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或给他人讲情的,从快从严从重进行查处。特别是对专项行动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人为阻挠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违法违规的执法人员进行查处,确保所有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四)县宣传部: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短信微信、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严打氛围,及时发布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五)各乡镇、各国有林场:听从指挥,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整改任务。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国有林地出现的行政案件由各林场执法中队进行查处,刑事案件移交给公安局进行处罚。集体林地行政林政案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刑事案件移交到公安局。各乡镇、林场上报一名专项行动联络员到林草局资源股,负责及时向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和材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绿卫2019”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市林草局重要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反思牡丹江曹园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压靠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破坏森林草原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广泛宣传,形成严打声势。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并积极主动为宣传部门提供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信息,在全县范围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和严打工作氛围。在教育群众依法保护我县森林草原资源的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主动提供举报线索,有效震慑和预防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通力合作,依法严查严打。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狠抓案件查处,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要加大对乱砍滥伐破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乱砍滥伐案件要严查严打,决不姑息。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根据当前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有效的森林草原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期有效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

文件解读:关于《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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