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木兰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2019年木兰县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机具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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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16955/2023-08301 主题分类: 秸秆 农具 补贴
发文日期: 2021-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木政发〔2021〕1号 时效: 已废止

关于印发2019年木兰县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机具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发表日期: 2021-09-27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胡艳玲 该信息已被浏览: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木兰县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机具累加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2019年木兰县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机具累加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16号),按照《关于规范使用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黑秸联办〔2019〕5号)《关于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黑秸联办〔2020〕2号)《关于抓紧报送2019年秸秆专用机具省级累加补贴资金情况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665号)和《关于2019年哈尔滨市本级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购置补贴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市、县三级政府2019年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的还离田任务,鼓励个人和生产经营组织等作业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秸秆综合利用中的作用,保证完成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目标,提高耕整地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指标,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按照省秸秆办要求,采取“县报告、市审核、省审定”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县政府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提出2019年拟累加补贴机具数量和金额,填报《2019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累加补贴情况统计表》和《2019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国补明细表》。

三、领导组织

按照要求成立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审计、财政、农业、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各部门联动,加强补贴机具的日常监管,制定相应的补贴机具监管办法。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惠农政策不走样,发挥补贴机具在秸秆综合利用上的最大效能。

四、补贴政策

1.补助对象

2019年度黑龙江省内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

2.补贴标准

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所购机具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市本级累加补贴标准为国家、省、市累计补贴额度达到购机基础价格的50%。智能终端检测仪补贴标准为省、市累加后达到售价的50%。在此基础上县级补贴35%。

两行以上免耕播种机,在国家、省、市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县级利用债券资金给予达到购机总额80%的累加补贴。

3.基础价格测算

基础价测算以黑秸联办〔2020〕2号文件下发时间:2020年3月26日为节点分段进行测算)

(1)2020年3月25(含)日之前(以发票为准且必须在2020年4月1日前录入补贴系统)购机的各类主体按照黑秸联办〔2019〕5号文件执行,即通过国家补贴系统、招标采购目录和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得前2年市场最低价。如省级补贴产品为2019年投入市场的新产品,补贴标准按照该产品2019年市场最低销售价格进行测算。

(2)2020年3月26(含)日之后(以发票为准且必须在2020年4月1日前录入补贴系统)购机的各类主体按照黑秸联办〔2020〕2号文件执行,即通过国家补贴系统、招标采购目录和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得前2年市场最低价。对无法取得2017-2018年该型号产品销售价的新产品,按前两年同品牌同档次(拖拉机按同马力段)最低售价测算;如无同品牌同档次(拖拉机按同马力段)产品销售,则按同档次所有产品最低价测算。

4.兑付条件

(1)省级补贴: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需在国家补贴范围内。80马力以上高性能拖拉机是指适合当地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秸秆专用机具是指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搂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应用于秸秆还田离田的各类专用机械。

(2)哈尔滨市本级:9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旱田四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水田三铧及以上液压翻转犁、联合整地机。未通过智能终端检测仪在农机平台显示作业面积的,由村级出具证明证实开展了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作业。

(3)免耕播种机需安装智能终端检测仪。

5.兑付程序

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机具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补贴机具监管

1.监管机具的范围

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即高性能拖拉机和翻转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起浆机(水田搅浆平地机)、水稻秸秆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安装打捆装置的收获机、搂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应用于秸秆还田离田的各类专用机械。

2.监管机具的出售和转让

享受累加补贴的机具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不允许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出售和转让;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不允许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出售和转让;享受县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不允许跨木兰县行政区域出售和转让。

政策解读:【图片解读】关于印发2019年木兰县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还离田机具累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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