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2021年木兰县行政事业性(含涉企)收费目录(已失效)

发表日期: 2021-07-09 来源:木兰县发改局
                                                                                  《2021年木兰县行政事业性(含涉企)收费目录》
部门序



收费
单位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标准数量 收费对象 收费性质 管理权限 资金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备注
教育(六项) 公办
学校
1 一、普通高中学费
2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财政专户
黑教联[2010]70号
黑价联[2011]43号
黑价联[2011]70号

(一)学费





1、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期150元
2、市、县级重点高中 每生每学期250元
2 二、普通高中住宿费
2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财政专户
(一)通过银行贷款建设的学生公寓





县城的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500元
(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
县城的普通高中 每生每学年最高250元
3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8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1]70号
黑价联[2012]83号

(一)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含委托培养)学费




1、脱产班
(1)理工科 每人每学年1100元
(2)文科 每人每学年900元
2、半脱产、业余班
(1)理工科 每人每学年700元
(2)文科 每人每学年500元
3、函授班
(1)理工科 每人每学年500元
(2)文科 每人每学年400元
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 4 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黑价联[2013]30号
1、学费
(1)本科专业 每学分90元
(2)专科专业 每学分65元
2、补考费 每生每科次20元
招生办 5 六、考试考务费
8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财政专户

(一)中专、中师报名考务费 每生120元



黑教联[2000]17号
黑财预[2009]39号

(二)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 每生100元
(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类专业口试费 每生10元 黑价联字[1999]5号
黑财预[2009]39号

(四)体育、艺术类术科考试报名测试费

1、报名费 每生15元
2、术科测试费 每项(科)30元
(五)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 每人150元


黑价联字[2009]8号
(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每生每科13元 黑价联字[2009]37号
(七)高中报名考务费 每人100元 黑价联[2017]152号
公办幼儿园 6 七、公办幼儿园收费
11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财政专户 黑价联[2014]70号

哈发改联〔2017〕246号


(一)保教费




1、城区幼儿园
(1)示范幼儿园 每生每月660元
(2)一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460元
(3)二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310元
(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每生每月180元
2、乡镇幼儿园
(1)示范幼儿园 每生每月560元
(2)一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400元
(3)二级幼儿园 每生每月260元
(4)三级及以下幼儿园 每生每月150元
3、寄宿制幼儿园 在同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50%
4、半日制幼儿园 在同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
5、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对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幼儿保教费 可在同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二)住宿费 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公安(二项) 县公安局 7 一、证照费
53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黑发改价格函[2019]17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护照 每本120元
(1)丢失补发 每本120元
(2)加页、合订、加注、延期 每项次20元
2、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1)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80元降为60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本50元降为4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3)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①一次有效签注 每件15元
②二次有效签注 每件30元
③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80元
④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240元
⑤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20元
⑥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件160元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1)一次有效签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15元
①签证、加注、延期 每项次15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 每件80元
(二)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黑政发[2001]132号
黑价行函字[1999]44号黑财综[2012]187号财综[2012]97号
1、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

(1)户口簿 每本7元
(三)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黑财综[2013]14号
黑价联[2014]95号财税[2018]37号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首次办理身份证不收费
(1)申领、换领 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每证40元
2、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每证10元
县交警大队 3、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 0元不收费


发改价格[2003]2322号黑财综[2013]14号
黑价联[2014]95号

(四)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黑价联字[2006]20号
黑财综[2013]175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

1、号牌(含临时)
(1)汽车

反光号牌 每副100元
(2)挂车
反光号牌 每面5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反光号牌 每副40元
(4)摩托车
反光号牌 每副35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 每张5元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每个1元
(五)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1、行驶证 每本1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黑价联字[2006]20号
黑财综[2013]1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证10元
(七)驾驶证工本费 每证10元
8 二、驾驶许可考试费
8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5]3号黑价联[2017]36号
(一)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 550(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A350,科目三100元:道路驾驶技能70元,安全文明常识30元)



(二)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 500元(其中:科目一10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100元:上道70元,安全考试30元)
(三)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 180元(其中:科目一60元,科目二60元,科目三道路30元、安全30元)
财政(二项) 财政局 9 一、收费票据工本费
14 其他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604号
财预[2002]584号
黑价行函字[1998]6号
黑价行[2015]106号黑价联[2016]9号执行到2020.12.31

(一)单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每份0.06元



(二)单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每份0.08元
(三)一式二联微机连续票据 每份0.15元
(四)一式三联微机连续票据 每份0.20元
(五)一式四联微机连续票据 每份0.30元
(六)一式五联微机连续票据 每份0.40元
(七)一式二联微机连续票据 每份0.15元
(八)一式三联微机连续票据 每份0.20元
(九)一式二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每份0.08元
(十)一式三联机制手填票据 每册6.00元
(十一)一联多用式手工(定额)票据 每册3.00元
(十二)单联微机(卷式)票据 每份0.07元
(十三)单联微机(连续式)票据 每册0.05元



计价格[2001]604号
财预[2002]584号
黑价行函字[1998]6号
黑价行[2015]106号

(十四)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票据 每份0.05元
10 二、考试考务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4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0]1567号
黑价行[2012]209号
(一)报名费 每人次15元



(二)考试考务费
1、财务管理 每科次30元
2、经济法 每科次35元
3、会计实务 每科次35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项)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11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
15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4]65号
黑财综[2012]67号
黑价联[2014]97号

(一)初级工




其中,考核技能每人30元。
1、A类 每人120元
2、B类 每人90元
3、C类 每人70元
(二)中级工
其中,考核技能每人40元。
1、A类 每人160元
2、B类 每人130元
3、C类 每人100元
(三)高级工

1、A类 每人200元



财综[2004]65号
黑财综[2012]67号
黑价联[2014]97号
其中,考核技能每人60元。
2、B类 每人170元
3、C类 每人140元
(四)技师
其中,考核技能每人90元。
1、A类 每人240元
2、B类 每人200元
3、C类 每人170元
(五)高级技师
其中,考核技能每人130元。
1、A类 每人280元
2、B类 每人240元
3、C类 每人200元
县人事部门 12 二、县直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费
2 其他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7]51号
(一)笔试(含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科目) 每科45元



(二)面试 免费
国土资源(三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 13 一、不动产登记费
3 涉企 行政 中项中标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黑价联[2016]67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详见文件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80元




非住宅类从2019.7.1起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80元-550元
(三)证书工本费 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第一本免费
国土资源局 14 二、土地闲置费 详见文件 1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8日通过)
财预[2002]584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15 三、耕地开垦费 旱田17元/㎡,水田22元/㎡ 5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国土资规[2018]1号
交通(三项) 运输管理站 16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3 其他 事业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0]1615号黑财综[2011]49号黑价联[2014]50号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一)报名费 每人5元




(二)理论考试费 每人38元
(三)实际操作考试费 每人60元
17 二、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
2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一)报名费 每人5元




黑财综[2013]31号
黑价联[2014]50号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报名考试的,按相应考试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考试费 每人35元
18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
3 其他 事业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一)报名费 每人5元




(二)理论考试费 每人30元
(三)实际操作考试费 每人50元
水务(三项) 水务局(水资源管理机构) 19 一、水资源费
33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2010]46号黑价联[2015]72号
(一)取用地表水





1、农业
(1)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超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
①农田灌溉 每立方米0.02元
②畜牧养殖 每立方米0.05元
③水产养殖
A、池塘养殖 每亩每年15元
B、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从事水产养殖 每亩每年10元
C、利用水库从事水产养殖 每亩每年2元
(1)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 每立方米0.003元




黑价联[2015]72号
2、工商业 每立方米0.35元
3、自来水厂(城镇公共供水) 每立方米0.20元
4、水力发电 每千瓦时0.01元
5、火力发电
(1)直流冷却 每立方米0.02元
(2)循环冷却 每立方米0.10元
6、其他取水 每立方米0.20元
(二)取用地下水
1、农业(超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

(1)农田灌溉 每立方米0.04元
(2)畜牧养殖 每立方米0.10元
(3)水产养殖 每亩每年25元
2、工商业(利用地下水温取水) 每立方米0.70元
3、自来水厂(城镇公共供水) 每立方米0.35元





4、火力发电 每立方米0.30元
5、特种取水
(1)汽车、洗浴、经营性游泳馆 每立方米4.00元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 每立方米6.00元
6、其他取水 每立方米0.40元
(三)特殊情形取水

1、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1)利用已有设施取用地下水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
2、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
3、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不重复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4、自来水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或者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 不适用加倍征收的规定
5、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对已经取用的水资源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追缴
6、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




黑价联[2010]46号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 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收
(5)水力发电用水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取水 不适用累进征收的规定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 每立方米0.80





1、按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2、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 每立方米1.10元 1、根据土、石、渣量计征。2、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县排水主管部门 20 三、城镇污水处理费
3 涉企 事业 中项县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综[2014]178号
哈政办发〔2016〕42号
黑财综[2015]15号价格[2016]9号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0.80元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每立方米1.10元
农业(二项) 农机管理站 21 一、农机监理费
16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一)驾驶许可考试





1、拖拉机(不含链轨拖拉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每人次3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每人次5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每人次50元
(4)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 每人次50元
2、联合收割机(不含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链轨拖拉机
(1)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每人次30元
(2)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每人次50元
(3)科目三(挂接机具、田间作业技能) 每人次50元
22 二、农机驾驶员培训费
8 其他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财综[2002]51号 市区实行社会化属经营性收费,目前有关县(市)执行此标准。
1、初训 每人次70-380元




2、复训 每人次45-48元
3、增驾、转型 每人次160-220元
林业草原局(四项)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23 一、草原植被恢复费(进行矿藏勘察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 自然保护区草原5元/㎡,其它草原3元/㎡,人工及改良草场7元/㎡ 1 其他 行政 木兰县境内 缴入地方国库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
(2005年8月19日通过)
黑价行[2018]76号

24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林地,每平方米9元;宜林地,每平方米4.5元。2、国家和省公益林林地、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1标准的二倍执行。3、经营性建设项目按照1、2标准的二倍执行
其他 行政 木兰县境内 缴入地方财政 黑财综[2016]1号财税[2015]122号
25 三、林地补偿费 详见文件
其他 行政 木兰县境内 缴入地方财政 黑政发[2014]14号哈政发[2015]7号
26 四、林木补偿费 由法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按其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其他 行政 木兰县境内 补偿给林木权利人 哈政发[2015]7号
卫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7 社会抚养费 详见文件 9 其他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21日修正)

十一 住建局(六项) 住建局 28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每平方米16.8元 3 涉企 行政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龙江省政府2002年5号令
黑价联字[2003]39号
黑财综[2005]67号
黑财综[2009]123号黑财综[2017]45号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人防易地建设费





29 二、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 按人防工程
现行造价核定
1 涉企 行政 省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订)
国动字[1998]2号
[1990]沈军作字第147号黑人防发[1998]48号
黑人防发[2007]53号
黑财预[2009]39号

30 三、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 详见文件 6 涉企

缴入地方国库 《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2020年10月22日修正)
哈政发法字[2004]12号黑财综[2017]45号

31 四、树木赔偿费 28 涉企

缴入地方国库
32 五、花卉、草坪、园林设施损坏赔偿费 9 涉企

缴入地方国库
33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元(其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不超过20元,消防设施建设费5元)
涉企 行政
缴入地方国库 黑价联字[2017]58号
十二 市场监管(一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2608 涉企 事业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68号
财综[2001]10号
财预[2003]470号
黑财预[2009]39号
黑价联[2011]21号
黑价联[2014]69号
黑价联[2014]96号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详见文件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无损检测费用另计)
(三)安全阀校验(含紧急切断阀)
(四)无损检测
(五)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金相分析
(六)锅炉水质检测化验
(七)锅炉能效测试
(八)特殊检验
十三 城市管理(二项)
35 一、垃圾处理费(含餐厨废弃物) 详见文件
涉企 事业 中项县标 缴入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2]872号黑财综[2014]178号木政规[2017]9号

36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16 涉企 行政 中项省标 缴入地方国库

(一)城市占道费 暂无标准




(二)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修订)建城[1993]410号黑建城字[1999]39号财税[2015]68号
1、高标准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327.12元
2、次高标准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243.68元
3、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218.16元
4、次高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 每平方米197元
5、人行道沥青路面 每平方米162.34元
6、人行道步道水泥方砖 每平方米79.49元
7、人行道步道水泥加重方砖 每平方米99.5元
8、人行道步道彩色方砖 每平方米85.66元
9、人行道步道彩色加重方砖 每平方米120.78元
10、砂石路面 每平方米80元
11、土路 每平方米30元
备注:1、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4个主管部门共36项,其中涉企收费15项,其他收费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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