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预付消费企业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我县各行业预付消费情况,规范企业预付消费行为和服务,督促预付消费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的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旅游局银监会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7〕189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1.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备案条件还未备案的法人企业;
2.已经备案的预付消费企业“三项制度”(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不落实,资金管理不合规、资金存管协议(保险合同)不真实、上报数据不准确、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
3.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转作多用途预付卡的行为;
4.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备案的其他预付消费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在吸引消费者预付消费中的不规范行为;
5.涉嫌利用预付消费进行欺诈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协调处理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此方案内容。
五、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该方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认定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县实际。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规范预付消费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