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目的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开始全面普查阶段,年底完成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指导电话:0451-57080376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