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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兰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解读

发表日期: 2018-09-28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秸秆收集、利用最大化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五化”利用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我县秸秆资源总量为83万吨,可回收总量72.5万吨。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主要围绕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个领域,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采取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免耕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2018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量达到12.4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7.1%;2019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量达到12.83万吨、占秸秆可收集量的17.6%,2020年,肥料化利用秸秆量达到16.23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2.3%。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加快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引进秸秆发电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项目,逐步扩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试点范围,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2018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20.8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8.6%;2019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34.25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47.2%,到2020年,秸秆燃料化利用量达到36.75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50.6%。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畜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村,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2018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25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34.4%;2019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7.65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4.3%,2020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8.93万吨以上,占秸秆可收集量的26.1%。

(四)秸秆原料化利用。探索、研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持续拓展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重点开发引进秸秆精深加工新企业、新技术,集中开展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板材、秸秆造纸、生物基复合材料等多元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提高秸秆附加值。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木耳、蘑菇为重点的食用菌生产,推进其产业化发展,探索、研究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等利用,带动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发展食用菌利用秸秆基料化0.6万吨,占可回收秸秆总量0.8%。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网络,进一步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扶持政策及补贴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与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其中,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资金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秸秆还田作业、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新建原料化加工企业等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生物质炉具改造项目采取“政府补贴+农民自筹”的方式进行。

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深松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其中,省级补贴20元;市级补贴10元;县级补贴10元。

2.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补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秸秆处理专用机具实行敞口定额补贴。县级在省级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对秸秆还田离田专用机具(不含动力部分)增加购机补贴;对免耕播种机、玉米穗茎兼收机(秸秆切碎长度不超过3厘米)、水稻自走式打捆机实行1:1累加补贴;对水稻全喂入收获机加装的秸秆切碎抛洒装置,按照每台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3.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对推广玉米比空集条栽培、宽窄行免耕覆盖还田和水稻使用腐熟剂秸秆全量还田的,给予每亩20元补贴。

4.土地休耕项目补贴。对休耕的地块,给予每亩500元补贴。

5.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补贴。按年产0.25万吨需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需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需投资590万元计算,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补贴。其中,年产0.25万吨的,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区、市)级补贴17.5%;年产1万吨的,省级补贴25%、市级补贴12.5%、县级补贴12.5%;年产2万吨的,省级补贴15%、市级补贴7.5%、县级补贴7.5%。

6.生物质炉具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标准计算,由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补贴35%;市级补贴17.5%;县级补贴17.5%。

7.秸秆原料化项目补贴。按照年处理秸秆能力对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建设达产后,每新增1吨秸秆处理能力补贴100元。其中,省级补贴50元;市级补贴25元;县补贴25元。同时,对实施秋季秸秆离田整地的,由市级给予每亩20元补贴。

8.无人机购置补贴。2018年秋,每个涉农乡(镇)分别配备1台无人机,用于秸秆禁烧监管。由省级按每台5万元标准进行补贴。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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