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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公告》解读

发表日期: 2018-10-22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制定目的: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禁止的行为: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违法行为,严禁使用猎枪、炸药、毒药、地弓、粘网、袖网、套子、电击、烟熏等各种违法手段猎捕和伤害各种野生动物。严禁违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禁非法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持有相应许可证及检疫证明。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查处机关:县林业、公安、市场、环保、交通、邮政、动植物检疫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公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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