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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县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表日期: 2018-12-19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木兰县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工作目标

按照市、县“三年方案”工作要求,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

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1.严格燃煤质量管控。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燃煤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禁止在建成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2.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工作。

3.继续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建成区2018年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3台,其中工业锅炉淘汰4台。供热锅炉淘汰19台。

4.淘汰工业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6台。

5.淘汰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2台。

6.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按相关规定注销淘汰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二)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7.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推进火电、化工、制药、垃圾处理4个行业重点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和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定期报告、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等主体责任制度,督导企业深度治理。

8.按照“新标准”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治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对2台电力锅炉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等技术和装置实现达标排放,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9.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自2018年5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处罚。

10.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开展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火电行业的清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对不按证排污的企业实施处罚,并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三)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1.加强“高排放”机动车管控。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继续推动剩余“黄标车”淘汰;制定高排放车限行方案,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实施高排放车限行措施,严格限行区域内路检路查,严查排放黑烟等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机动车。

12.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监督检查储油库、加油加气站、油罐气罐车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3.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加大对车用油品零售环节抽样检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14.继续推进棚户区搬迁改造。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政发〔2016〕8号)要求,完成棚户区搬迁改造450户左右。

15.排查清理涉气“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市场监管、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无生产许可证、严重污染环境、散布于居民区之中的小企业采取先停后治、不达标禁止生产等措施,依法依规持续进行综合整治。

1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扬尘,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对土地整理场地和不明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17.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控。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严把“出土”和“运输”关,落实残土存放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处置供需平台,建立信息公布制度,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18.整治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在木兰镇建成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19.严管露天烧烤。进一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建成区划定适宜经营区域,在划定区域外的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对在禁止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20.严管废弃物焚烧。落实执法网格责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行为。

21.禁止焚烧冥纸冥币。持续推进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监管生产环节,查处违规经营行为,禁止焚烧冥纸冥币,加强清理保洁。

2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强化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初步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框架。推进秸秆压块站建设,为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奠定基础。

23.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和市、县、乡(镇)、村“四级包保”责任,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在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因未监管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严肃问责。

(五)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24.调整能源结构。落实城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确保燃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5.推进农村粮食烘干塔使用生物质燃料或清洁能源。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年度修订。4—6月重新修订工业源、供热源、扬尘源、移动源4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重点企业修订完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7.落实各级预警响应减排措施。预警期间,督导各相关部门及企业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规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力争实现全社会颗粒物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的量化要求。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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