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意义
木兰县是哈尔滨市主要农业生产县,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重大政治责任。县域经济以农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有大豆、水稻、玉米等。木兰县不仅是国家优质水稻生产基地,在新兴产业开发中也倡导以绿色食品深加工为主导,培育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在2018年木兰县积极科学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全面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因此,木兰县的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关乎食品安全问题,对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2)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3)技术导则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2008年)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2014年)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2014年)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2014年)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014年)
(4)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2017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10年)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5年)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46号)
《黑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2018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黑龙江省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哈尔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哈政规〔2017〕35号)
三、编制范围
包括木兰县行政区域,木兰县所辖6镇2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利东镇、柳河镇、新民镇、建国乡、吉兴乡。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2018-2020)的通知(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