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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 2019-05-30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切实加强我县森林、湿地、草原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治林治草,切实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推动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管工作深度融合,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这“三条红线”,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巩固和发展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制定的政策、法律依据

《“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黑林草发〔2019〕133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查清底数。按林地隶属关系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县属各国有林场负责各自的经营区,各乡镇政府负责集体林,其它有林单位由相应单位负责。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绿卫2019”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在历次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清查在林地、湿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内毁林开垦、毁林种参、违法占地、非法采矿、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二)依法打击。对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法采伐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对林地草原湿地破坏以及违法采伐林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敢于碰硬,克服阻力,坚决查办。尤其是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案件、国家林草局专员办及省林草局督办案件,要提高效率,加快查办力度,尽快结案。要利用各种媒体及公众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资源的高压态势。

(三)严肃整改。对国家级公益林、各类自然保护地内,以及2013年以来林地草原湿地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恢复原状,开垦的林地恢复植被。对国家林草局森林督察点要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明确违法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并按要求时限还林。2013年以前,林地草原湿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甄别,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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