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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 2019-08-24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20号)精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精神,建立我县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

二、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针对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国家、省及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取得显著改善。同时,也有一些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未能得到及时康复,还有一些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10月1日起全面实施。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王勇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对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会议还指出很多地方已经将救助对象扩展至所有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扩展至0—14岁或0—17岁。

2018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在2019年3月26日制定出台哈尔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要求各区县政府7月1日前出台当地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实施意见》在省政府救助标准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救助费用“提标扩面+生活补贴”。提标即在省政府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提高到2万/(10个月);孤独症、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1.8万/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2万/年(10个月)统一提高到2.4万/(10个月);扩面即将救助对象由0-6岁扩大到10岁;生活补贴即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按400元/月(共10个月)标准的生活补贴。

0-6周岁省标资金由省级拨付,差额部分由县政府解决,7-10岁残疾儿童康复资金由县政府解决及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资金预计此项资金需30-50万元。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截止到6月中旬,在残联申请康复救助的儿童0-6岁10人,7-10岁残疾儿童12人。

残疾儿童生活补贴问题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参加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每月400元,全年发放10个月。每户共计4000元。因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都在民政局发放,建议此项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在民政局发放。残联负责审核。

解读机构:木兰县司法局法制办  负责人:王春阁

联系电话:0451-57083231

相关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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