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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木兰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 2022-11-08 来源:木兰县司法局

(本视频由木兰县融媒体制作

 一、制发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健康龙江行动的政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落实(详见《方案》),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二、制发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有利于婴幼儿照护的服务指导体系、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三、制发依据

《方案》制定主要参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及其他的法律、法规、文件等。

四、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支持指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休假政策、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工作。

二是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统筹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等服务。

三是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支持体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财政税费减免政策、土地保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四是加快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属地备案管理、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质量评估和诚信评价制度等工作。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告由木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451-57082491。

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8日

【相关文件】【规范性文件】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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