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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为保证我县企业可以享受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企业生产服务组依照我县实际,现发布“九条”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四、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六、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申请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七、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
八、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九、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
木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企业生产服务组
2020年2月22日
注:各企业可到木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木兰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汇编(摘编)》,摘编内容仅供参考,欲知政策详情可自行查找详阅相关文件内容。今后,企业生产服务组会第一时间通过多种方式将上级部门陆续出台的政策及时向县内企业进行发布,促使企业应享尽享政策带来的红利。
附件:疫情期间政策汇编 (1)
政策解读:木兰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九条”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