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关于征集卫生监督执法突出问题有关线索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04-30 来源: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为全面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木兰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至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以下问题线索。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方面

1、卫健执法人员营私舞弊、中饱私囊、吃拿卡要、索要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礼金。

2、卫健执法人员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要求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卫健执法人员巧立名目到企业频繁检查、重复检查,常态执法时宽时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时紧时松。

4、卫健执法人员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或者采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护默许纵容检查对象违规违法从而谋取私利的问题。

5、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6、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的问题。

7、 卫健执法人员在被监管执法企业享受免费服务的问题。

8、卫健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长期“借而不还”等问题。

9、卫健执法人员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敷衍了事,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10、态度冷硬粗暴、在执法过程中不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采取蛮横手段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的人身或财产权益,甚至暴力执法。

二、行政处罚方面

1、卫健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

2、卫健执法人员对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当事人给予不同的处罚,或重责轻罚,或轻责重罚,存在选择性执法、显失公平的问题。

3、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滥用行政强制措施。

4、卫健执法人员在案件裁决中受贿索贿,或以“送达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受企业财物的问题。

5、卫健执法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抽成返利、索要好处甚至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6、卫健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消极应付,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不及时查处的问题。

7、卫健执法人员违规违法或超期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物的问题。

8、卫健执法人员对本地本行业所有行政相对人不区分具体情况,统一采取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的问题。

9、卫健执法人员理解政策不透彻,执行政策简单化,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等问题。

三、行政许可方面

1、卫健执法人员在审批事项办理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优亲厚友的问题。

2、卫健执法人员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的问题。

3、卫健执法人员在政务服务中打着服务企业的幌子,借机索要、收受“好处费”“感谢费”“回扣”的问题。

4、卫健执法人员违规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的问题。

四、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五、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投诉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访地址:木兰县第二办公区卫生健康局526室。联系人:陈崇新。

2、来信地址:木兰县第二办公区卫生健康局526室。

3、举报电话:0451-57082491,接听时间:8:30至17:00。

六、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木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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