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发表日期: 2021-02-23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水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务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县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并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的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全县水资源进行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全县供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供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  

 (五)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江河道和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石、取土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负责管理全县江河(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分洪区、滞洪区)、水库等水域、岸线、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护用地;负责江河(包括滩涂)、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在水利规划、建设、运用中出现的矛盾和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县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工程勘测设计和施工。  

 (八)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水利工程,对水利及供水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农村改水工作。  

 (九)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防洪、水资源、砂石、供水、占堤等收费)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劳资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财审股

 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议的管理;积极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和制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县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和水利综合经营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三)党委办公室

 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局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负责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领导班子的考核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交流、培训工作;负责老干部、老科协及关工委工作,落实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党委安排的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要文书档案的管理,搞好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党委各类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撰写涉及全局发展重大决策的有关材料;负责党委公章及资料管理工作。

 (四)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的日常工作。协调股办间的工作关系。处理来信来访、会议组织筹备;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水务局后勤、安全保卫、环境建设;负责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五)防汛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全县水旱灾情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中小型水库的治理开发;指导全县江河、水库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六)科教股

 拟定全县水务科技教育发展及队伍建设相关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水利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水利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负责系统内部科技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系统职工职业教育及执法教育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宣传活动;负责涉水各有关协会、学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办新型水利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监管工作。

 (七)工程管理股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建成后的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界定、划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及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负责拟定水库蓄水、用水、农田灌溉、城乡供水、农村饮水等用水调度计划并核算成本,确定价格报批后督促水管单位实施;负责水工程项目管理方案、价格方案的拟定、审定、报批工作。

负责人:郑仁涛  办公电话:0451-57046767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地址:木兰县通江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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