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社情民意调查等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区域统计职责,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 贯彻国家和省的工作部暑,组织实施经济、人口、农业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R&D资源清查;组织协调全县性和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汇集整理提供国内外的有关城市和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规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训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负责依法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统一管理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负责国家、省拨付的统计事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木兰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国民经济综合统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检测和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全县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门户网站和内部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编辑《木兰县统计年鉴》等资料性书籍;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及统计新闻宣传;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工作。
2、政工人事统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等。干部培训、文书、打字、政工会计等工作。
(二)业务股
1、人口和社会统计:
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力以及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主要社会产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和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整理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环境保护、治安等有关专业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及人口变动、城乡劳动力、居民安全感及全国R&D资源清查、科技滚动式调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2、工业交通统计: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交通、邮电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3、贸易统计:
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的有关监测;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县对外经济统计工作;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能源统计: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计划,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统计制度;拟订单位GDP能耗等有关节能减排的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并组织实施;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和协调行业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定期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监测。
5、国民经济核算统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统计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县GDP数据质量评估;参与全县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
6、农村统计:
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评估监测等。
负责人:任畅 办公电话:0451-57088178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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