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发表日期: 2021-02-23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中医药行业,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医疗、中医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龙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岗位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基建投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察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对外信息报告。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县中医药行业,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医疗、中医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贯彻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医学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体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烟草控制、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雷晓红  联系电话:0451-57082491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地址:木兰县奋斗路100号 政府第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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