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

发表日期: 2022-12-13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木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木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商务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商务、粮食、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商务、粮食、价格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负责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实施我县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组织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转发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五)负责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拟定,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产业项目谋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负责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合作。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负责处理全县在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宏观指导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负责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协调全县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县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

(十六)负责起草粮食流通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油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

(十七)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市和县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八)负责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备、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金融机构(组织)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

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管的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单用途预付卡(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备案管理,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处理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投诉举报,处理后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及其他违法行为以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发展和改革局移送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拟订县级储备粮总体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经济发展股。提出全县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统筹县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全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县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组织实施全县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全县金融机构(组织)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相关职责。

(三)项目管理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草案。申报、转发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县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研究水库移民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管理、监督、稽察、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县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县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县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负责建设和管理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物价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及收费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和收费政策;编制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配合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对全县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调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县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权限承接价格认定工作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五)商务管理股。拟订全县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拟订全县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贸易促进活动的监督和综合协调,统筹与贸易促进有关的各类展会等商务活动,承担成果跟踪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承担全县会展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县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开展全县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承担商务行业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

(六)粮食管理股。指导全县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粮食质量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网点布局。指导粮食加工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拟订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进行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粮食流通、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分解落实以及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工作。负责系统内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审计工作。承担粮食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副局长、县商务粮食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负责人:钟凤龙  办公电话:0451-57086300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地址:县政府综合办公楼2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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