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发表日期: 2024-04-25 来源:木兰县人民政府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县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对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实施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警务管理工作。

(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秘书事务、文字综合、公文流转、档案史志、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调查研究、简报信息、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局服装、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全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系统年度考核工作,对各科室负责人、司法助理、公证人员、法律援助人员、法律工作者的全面考核、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警务管理工作,干警的岗位培训、技能训练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违纪干警解退工作及人事工作的申请复核、申诉案件的处理;负责本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创模、和“学创”活动;负责本系统的政工目标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督察工作;协助局领导、局支部抓好党群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基层股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县属律师及服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照年检和注册材料的申报及授予和撤销律师资格有关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考务工作;负责《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申领初审、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执业申请及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法制股

受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委托,负责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检查本部门、本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

(五)宣传股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区股

负责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后的衔接、安置和社会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蔡志良  办公电话:0451-57083231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

地址:县政府综合办公楼1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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